全院教职工:
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幼我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未实时确认,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耽搁至2021年。如有以下情况,需进行批改:
1、2021年奉养老人 、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钱的扣除比例产生变动;
2、有老人在2020年归天,2021年不再申请奉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钱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必要代替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钱 ,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钱,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确认与批改操作在个税APP端实现。
打算财政处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