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
自2013年《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治理工作的通知》(乐市财政库〔2013〕7号)印发以来,在规范市级预算单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防备资金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上获得了积极的功效。但是在现实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预算单元不依照划定用处使用项目资金,或项目支付凭证提要填写不规范,大额提取现金支出,甚至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等。针对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元支付行为,确保财政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现就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划定使用财政资金
财政预算是拥有司法效力的文件,预算的执行过程受司法的严格造约。预算单元应严格依照预算项目、执前进度、规范的操作法式支付资金,削减预算执行中的轻易性。对于有明确划定用处的项目资金(不蕴含补充公用经费性质的项目资金如:工作经费、办案费、业务费等),必须严格依照专款专用的准则正确使用,不得交叉使用或是肆意扭转项目用处,将A项目资金用作B项目。同时,在财政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依照真实、正确、齐全的支付内容填写资金用处,蕴含采办重要货物、服务的名称,收款单元名称等沉要信息,不得抽象填写项目名称(如:“用度”、“工作经费”、“业务费”、“报账”等),或是使用财政职能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名称包办。
财政部门将随时监控预算单元的项目资金支付情况,对不依照划定使用项目资金,在财政部门提醒后仍拒不纠正的预算单元,财政将进行传递并酌情停拨其项目经费。
二、严格节造现金支出
预算单元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治理暂行条例》、《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严行节约否决浪费条例〉执行细则》、《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执行市级公务卡强造结算目录造度的通知》的划定,全面实现公务卡造度,严格节造现金支出。对国内产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划定尝试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表,该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准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特殊情况必要支付现金的,必须由报销人在原始报销凭证上注明原因。
财政部门将对预算单元的大额现金提取和频仍提取现金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对预算单元现金支付占比排名情况进行传递。
三、严禁违规套取财政资金
预算单元应严格依照国度有关司法、律例和财经纪律划定,规范资金支付行为。不得有意使用授权额度支取现金,再存入单元零余额或自有资金账户;或是有意填错收款账户名称、账号等信息,导致资金被退回单元零余额账户;或是无经济买卖事项却支付给第三地契元,第三地契元再将资金退回单元零余额账户等违反划定转移、截留和套取财政资金。凡是产生财政资金退款业务的,必须依照划定的退款业务流程通过大平台系统退回用款额度。
违规套取财政资金是一种严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必须严格不容。对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的预算单元,已经查处,将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罚暂行条例》进行处罚。
各预算单元要高度器沉预算执行工作,加强预算执行的端庄性,提高预算执行的正确率。对今年已支付的财政资金当真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当真进行整改,并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产生,切实提高依法理财意识和规范用款水平。
乐山市财政局
2014年5月8日